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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呼玛县旅游原创歌曲有奖征集

编辑: 时间:2018-09-11 手机扫码查看

信息来源:转载 点击数: 156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截稿日期:2018-09-30

呼玛县旅游原创歌曲有奖征集活动
 
各党委、总支,县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各军警部队,全区各社会组织及音乐爱好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讴歌伟大成就,助力我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大力弘扬我县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果,激励全县上下积极投身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的实践中来,打造文化呼玛、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形成你赞、我写、大家唱的文化氛围,用歌声唱响美丽呼玛,进一步打造“兴安之源 自在呼玛”的旅游文化品牌传播,提升呼玛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呼玛县委宣传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电视台将联合举办2018年首届优秀原创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力争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的时代个性,旋律朗朗上口的优秀旅游歌曲,为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增光添彩!
一、主办单位:呼玛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电视台
二、征集范围
    各党委、总支,县直各单位及全区关心、关注、支持呼玛发展的个人和团体等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加)。
三、参选作品要求
1、要求歌词要原创,作品内容包括以歌颂呼玛的秀美风光(如鹿鼎山、吴八老岛、樟子松母树林、画山等景区景点)、特色食品、民间文化、民族风情、悠久人文历史为主题,讴歌我县政通人和新气象,弘扬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成果等讴歌呼玛的旅游相关题材的歌曲作品。歌词要弘扬主旋律,清新自然,脍炙人口,易于传播和演唱。
2、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要求思想健康、内涵丰富,风格新颖、易于传唱,并且贴近生活、贴近人心、贴近时代,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
3、参赛作品须为2012年以来创作并未发表、演唱的呼玛旅游题材的歌曲作品。
4、本次征集作品所有内容均属原创,主办单位拥有参加此次活动所有作品的使用权。作者提交的作品及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四、作品报送方式
作品邮寄方式:作品报送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作品附有词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可通过电子邮箱或快递邮送至主办单位。
地址:呼玛县委宣传部205室
邮编:165199
作品征集邮箱:hmxwxcb@126.com
电话:0457--3500205
五、评奖办法
    本次原创旅游歌曲歌词征集活动历经3个月时间,8月15日至9月30日歌词作品征集阶段,10月上旬将评出入围原创歌词作品12首。入围作品歌词在呼玛县电视台、呼玛河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评选,为确保入选作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主办单位将邀请省内外音乐家、艺术工作者等相关业内专家参与作品的评审,评选将覆盖词作者姓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10月20日至11月30日将评出的优秀歌曲在电视台、呼玛河微信公众平台、呼玛政府网等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六、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县人民积极投入原创歌词歌曲创作活动中来,主办方特设定歌词歌曲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资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入围奖)6名,奖金500元。
七、有关事宜
1、各党委、总支,乡镇、林场报送原创歌词歌曲作品1首以上,各社会团体、音乐爱好者及个人也可积极申报,作品个数不限,欢迎踊跃参加。
    2、报送作品如涉及版权等合法权益的纠纷,与本次征集主办单位无关,由作者自负。
 
 
呼玛县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5日
 
 
https://mp.weixin.qq.com/s/W8HSxWjZVXzbH9DZBs85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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